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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校际合作框架协议

2011-12-14  审核人:  (已浏览)

为推动山东大学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校际合作关系的进一步发展,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框架协议:

一、师资共享

    1、实行研究生导师和教授互聘。双方根据各自事业发展的需要,从对方聘任一定数量兼职教授、兼职博士生导师,为本科生和研究生授课、指导论文写作、指导课题研究,合作进行博士研究生论文“双盲评审”。

    2、两校不定期组织知名学者互访,举办高层次学术讲座。

    3、两校每年互派一定数量的教师到对方优势学科、重点实验室进修,或做访问学者。

二、人才培养

    1、两校互派研究生、本科生到对方优势学科专业修课,互相承认学分。

2、根据国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条件,两校互相接收对方推荐的优秀毕业生为本校的免试研究生。

3、根据两校接收师资的条件,互相推荐优秀毕业生到对方学校工作。

4、加强本科生招生工作的交流与合作,两校每年在本科生招生中,对等增加在对方地区的招生计划。

三、科研合作

1、两校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或部属重点研究基地互相开放。

    2、两校就共同关注的领域,联合申报和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课题)。

    3、两校优势学科就重大学术课题开展合作研究、互通学术信息、联合举办高层次学术会议,并互派高级学者讲学。

    4、两校就共同感兴趣的学术领域联合组建科学研究机构。

    5、两校各自主办的学术刊物,在符合录用标准的基础上,优先发表对方的学术论文。

    四、图书资源共享

    1、开展非返还式文献传递和返还式馆际文献互借,实现自建特色数据库的交流与共享。

    2、开展文献资源业务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文献资源管理方面的技术合作。

    五、学生工作和校园文化交流

1、两校互派专职学生政工干部到对方挂职锻炼,促进学生工作的交流。

2、两校互派学生和教职工团体开展文化体育交流活动,推进双方的校园文化建设。

    六、学校改革发展重大举措的合作交流

    1、两校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校内管理体制等关系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课题开展合作研究,互通信息,交流经验,共同探索办学的思路和举措。

2、两校在相同相似的重大改革举措方面实行联合互动。

    七、其它事宜

    1、两校合作工作由山东大学国内合作办公室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负责联系落实。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伍年。协议期满,如双方不提出异议,本协议展期伍年。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有关具体合作项目另行签订协议具体约定。

    4、本协议一式肆份,每校各执两份。

 

山东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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