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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考试工作的通知

2025-03-31  审核人:  (已浏览)

各学院、新生书院及有关单位:

本学期期中考试将于4月15日至16日进行。现就本学期期中考试工作的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望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本次2023、2024级期中考试由开课学院总体负责组织,各学院、新生书院应积极配合。

二、在期中考试开始前一周,各学院、新生书院须组织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辅导员及学生认真学习《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生成绩考核与管理规定(修订)》(西电教〔2023〕89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考试纪律与学术规范条例》(西电学〔2018〕33号)。请各单位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坚决杜绝考试作弊现象,对违规者将严肃处理,并通报全校。

三、期中考试各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见考试日程表(附件1)。

四、参加考试的各年级学生,均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一卡通(学生证),并自觉摆放在座位左上角。一卡通丢失者,持学生证或身份证到学校一站式服务中心补办。无身份证或一卡通(学生证)者不允许参加考试。部分期中考试科目试行电子阅卷,请学生提前准备2B铅笔与橡皮等文具。

五、各门课程的考试,所有考场均须安排两人监考。各监考须提前20分钟到达指定考场,须严格按教务处要求安排学生座位,宣布考场纪律,逐人核实身份证或一卡通,并详细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认真履行监考守则。考试纸附页及草稿纸各学院要统一打上标记且不允许提前发给学生,须随考题同时发出。

六、2023、2024级考试科目,开课学院负责考务组织,各单位须于4月8日(星期二)前按课程进行考场安排并向学生发布,各开课学院要按各考场学生人数提前分装好考题,做好考前各方面的准备工作。为严防考题失密,考题一律由开课学院送考场办公室。监考由各学院参考对应科目人数及学院计划招收人数按比例上报,开课学院统一安排,各学院办公室指定专人作为考务办负责人,提前30分钟在考场办公室(设在B栋107,A栋319教师休息室)协助开课学院进行试卷分发。

七、任课教师在考试前要认真校对印刷好的试题,凡试题有误的须备好勘误表,在考试时交监考人员,考题出错严重且未备勘误表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八、考试期间各学院负责教学、学生工作的领导,新生书院副书记,应深入考场一线了解考试情况,及时解决考试中的问题。要成立由院领导、教学管理干部和辅导员组成的考试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并检查考试工作,严格按照《考场规则》《监考守则》安排考试,同时设立考务办公室并将考试安排及监考汇总表(含高年级)上报教务科。

九、监考任务由学生所在学院承担(任课教师须承担监考任务,剩余监考由各学院按照招收计划人数比例及参与考试科目人数进行选派后报本科生院)。各门课程的监考人员原则上必须是我校在职教师或管理人员,不得聘请外单位人员,全校教职工均有监考的义务。各学院在考前须对监考人员进行认真培训,严格履行监考职责。

十、学校成立期中考试巡视工作组,对全校期中考试情况进行检查。校巡视工作组组成:

组  长:王  泉

副组长:苏  涛 林  波

组  员:张宇鹏 李亚汉 张士红 杨  敏 杨明磊 尹  鹏

尤吴晶 赵岩松 穆宏浪 顾华玺 任爱锋 万  波

陈晓龙 孙  浩 周慧鑫 谢永平 高卫峰 潘明娟

李长安 胡辉勇 朱守平 姜莉莉 李智敏 杨  超

赵常兴 董伟生 高鹏飞 云广平

附件:1.期中考试日程表

2.考场规则

3.监考守则

4.监考工作流程



本科生院

2025年3月31日



附件1

20232024级期中考试日程表



附件2

考  场    则

1.学生必须于考前十分钟到指定教室对号入座,无故迟到十五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作考处理。开考三十分钟后才允许交卷出场。交卷前不准离开考场,交卷后必须立即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前不得与他人在考场内交谈,严禁将手机等通信工具及平板电脑带入考场并作计时工具用。

2.闭卷考试时,不得将有关书籍、作业本、参考资料、字典、带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等放在座位上,不得自行携带草稿本、纸等物。进入考场后必须服老师的指挥和调动。

3.考生不得要求监考老师解答试题或解释与试题有关的问题,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提问。

4.学生必须独立解答试题,严禁作弊和弄虚作假行为。对考试作弊者要从严查处,该课程以零分计,并加注“作弊”字样,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并根据情节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甚至开除学籍。作弊如有双方,均按作弊对待。

5.当监考老师宣布交卷时间已到之后,全体考生必须立即停笔,依次序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若到时仍不停笔或故意拖延时间,监考老师应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记下姓名和学号,评分时从严扣分。

6.考生应保持考场安静,考生之间不能擅自以任何方式发生联系,有事举手报告监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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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监 考 守 则


  一、监考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又要态度和蔼热情关怀考生。

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前25分钟进入考场,做好准备工作,清点人数,检查座位、课桌上的物品放置是否符合要求(桌上除了考试的必备用具外,不准放置其它物品)。

宣读考场纪律、明确考试方式,在黑板上写明考试的起止时间,提醒考生首先在试卷上写好姓名、班级、学号。

监考人员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以当众答复。

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闲谈,不准读书、报、杂志等,不准做与监考无关的工作,不准擅离职守。

监考人员要认真填写监考情况登记表。发现考生有舞弊企图时应立即制止,对情节严重的应立即报告,及时进行处理,并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详细记载违犯考场纪律的学生姓名、学号及其情节。

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非本考场的监考人员以及其他非考试检查人员进入考场。

考试时间结束前十分钟,监考人员可以提醒考生注意,结束时间一到,立即收卷并核对每份试卷的页数和整个考场试卷的份数,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退场,将整理好的试卷同填好的考场情况登记表一起交给有关教师,不能随意延长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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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监 考 工 作 流 程

时间

工作事项

开考前

25分钟

到达考场,在黑板上公布考试科目及起止时间,组织学生入场、指导学生签到、入座、要求学生将与考试无关物品放置到指定位置,检查无线信号屏蔽仪是否工作正常。

开考前

5分钟

监考员甲启封考试试卷并发放试卷、答题纸(卡)等,指导学生填写学号、姓名等考试信息,监考员乙核查学生证件(须有身份证或一卡通或学生证,无任何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考试开始

打铃,考试开始。

发放草稿纸(发一张收一张)。

开考后

15分钟

禁止迟到考生入场,清点缺考考生人数,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填写试卷袋。

考试中

如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现象第一时间制止,同时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填写违纪作弊事实,考生签字(如考生拒不签字,两名监考人员签字确认),同时报告学院(部)考务办公室,联系学工处、教务处处理。

考试结束

前10分钟

提醒考生考试10分钟后结束。

考试结束

打铃,考试结束。

收取试卷、草稿纸,清点无误,整理试卷、答题纸(卡)、签到表和考场情况登记表等,将所有材料交学院(部)考务办公室,考生不允许带走试卷及其他考试发放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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